关于组织2024届本科毕业生申领求职创业补贴的通知
2023-09-04 来源:


关于组织2024届本科毕业生申领求职创业补贴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关于开展在穗院校2024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工作的通知》要求,请各学院组织完成2024届本科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我校2024届本科毕业生,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城乡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成员,特困人员,残疾人,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单一学制内)。

二、补贴标准

每人3000元(一次性补贴,已申领过则不可重复申领)。

三、申领流程

(一)个人向学院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

1.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

2.困难情形材料(提供以下三项其中一项便可):

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人本人在校期间任意一次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包括生源地贷款)复印件

学生本人或父母一方持有且在有效期内并由县(区)级或以上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以下其中一项材料:城乡低保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特困职工证(原件核对后退回,留存申请人本人签名的复印件,一式一份)。

③若属于脱贫人口家庭,学生无需提供纸质证明材料。各学院于714日将名单汇总后发送至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武文老师邮箱wuwen@gzucm.edu.cn,由就业指导中心提交市高指中心,统一通过国务院扶贫办查询系统与报送广东省乡村振兴局进行核验。

申领求职补贴相关证件说明

序号

证件名称

证件具体名称

发证机构

年审记录

  

1

城乡低保证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

有年审。

1、如无年审或有效期的记录,需补充由发证机构开具的有效期证明;                          2、证件无记录毕业生与持证人的家庭关系内容的,需补充户口簿证明毕业生与持证人的直系亲属关系。

2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

有年审。

1、证件中记录有家庭成员姓名与具体有效期;                  

 2、如证件中无记录毕业生与持证人家庭关系内容的,需补充户口簿证明毕业生与持证人的直系亲属关系。

3

特困职工证

特困职工证

县(区)级以上工会组织

无年审,每年换发1次。

1、证件中记录有家庭成员姓名与具体有效期;                 

 2、如证件中无记录毕业生与持证人家庭关系内容的,需补充户口簿证明毕业生与持证人的直系亲属关系。

4

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

县(区)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

无年审。

证件上记录有具体有效期。

备注:以上所提相关证件或证明的有效期需在202311-20231231日之间且具有近三个月内的审查或者资金发放记录,证件不在有效期内或无法提供年审记录的均无效。

若证明材料中持证人非毕业生本人或材料中无毕业生信息,需提供持证人与毕业生的关系证明(户口簿A4纸复印,含首页、户主、持证人和毕业生个人页面,并在空白处注明学院、学号、姓名)。

3.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A4纸复印,并在空白处注明学院、学号、姓名

4.学生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原则上提供个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确无社保卡账户的可发放至个人名下其他银行账户),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或银行账户开户行必须具体到支行。提供银行卡复印件A4纸正面复印,并在空白处注明学院、学号、姓名、卡号)。

注:以上纸质版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一式一份

(二)学院审核

各学院按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申请人资格确保提供材料准确完整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院内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在《申请表》(附件1上签署意见、盖学院公章,并将申请补贴毕业生信息录入花名册(附件2)。

98日前将学生申请材料、《花名册(附件2《申领情况报告》(附件4)纸质版(一式份)送至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花名册(附件2)电子版发至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武文老师wuwen@gzucm.edu.cn(文件标题为:XXXXX2024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资料)。

(三)学校审查及信息上报

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将对各学院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第二轮审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将直接取消申请资格。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校内公示,公示有异议的,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将信息上报市高指中心复核。通过复核的学生名单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或赢在广州 招工就业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补贴发放

市高指中心公示完毕且无异议,按《广州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就业补助资金支出审批流程》办理后5个工作日将款项发放到学生本人银行账户。

五、注意事项

(一)学生提供的本人银行账户原则上提供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不提交社保卡金融账户会影响系统录入),确无社保卡账户的可发放至个人名下其他银行账户。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或银行账户开户行必须具体到支行。

(二)学生逾期不提交材料,视为自动放弃。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若提供虚假资料骗取本市求职创业补贴的,一经查实立即停发或追回其所领取补贴,并记入个人信用记录,申请人不得再享受该项补贴政策;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提交的材料统一按A4纸规格单面打印。

1.《花名册》横版单面打印,一式两份,加盖学工办公章(多页材料则首尾页加盖完整学工办公章,其他页加盖学工办公章骑缝章)。

2.《申领情况报告》,一式一份加盖学院公章。

3.《申请表》和困难情形材料,须由申请人亲笔签名确认;并由学院规范整理提交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妥善保存以备核查,保存期限至少10年。

附件:1. 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 求职创业补贴人员花名册

3. 申请核验脱贫人口家庭学生名单

4. 2024届本科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情况报告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23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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