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毕业生档案的说明
2018-07-05 来源:

关于毕业生档案的说明

一、学生处在每年9月份前将档案寄到有关部门

1、领取《就业报到证》的毕业生,其档案按照报到证的人事部门寄送,一般情况下只寄到有人事管理权的部门,比如各地市人社局。

2、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其档案由学校送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保存。

3、考上本校研究生的毕业生,其档案将统一送往研究生处。

二、毕业生档案包括的材料有

1、大学入学以前的档案材料;

2、学生登记表;

3、毕业生登记表(请填写后统一拿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盖章);

4、课程成绩单;

5、实习鉴定表;

6、《就业报到证》副本(没有报到证的毕业生不需要);

7、体检表;

8、档案移交存根书(写第一第二联,将第二、第三联放档案,第一联交学校就业指导中心)。

9、党团组织材料(以组织部及团委要求整理)。

三、毕业生的人事档案是用人单位选拔、聘用毕业生的重要依据

毕业生人事档案中所反映的德、能、才以及专业特长等情况将作为用人单位人才考核及选拔的重要依据。因此,学生毕业后,其档案能否准确、及时、安全地到达用人单位手中是非常重要的。毕业生务必凭报到证在当年内到单位人事部门进行查询,如果档案未到单位,请及时向学生处查询,超过当年无法查询。

四、高校学生必须了解其档案转递过程中的一些注意事项,以配合学校共同做好档案的转递工作,使自己顺利走上工作岗位。

1、要注意档案转递方式。按照有关规定,高校毕业生档案必须以机密件形式由机要通信方式转送到就业单位。机要通信是较普通邮政更为保密、安全、准确的档案转递渠道。

2、要注意档案的转递范围。凡派遣单位不属于机要转递范围的国有中小公司、企业以及县区以下单位,毕业生应向学校提供准确的属于机要投递范围的上级主管单位及就业单位的详细地址。非国有单位一般档案由人才中心管理。

3、关于档案的送取事项。部分特殊单位可由单位持人事部门出具的介绍信来校取走毕业生档案。

4、档案转递的时间及查询。档案一般在当年8月前寄出,寄出两个月后至当年年底,同学们可向就业单位的人事部门查询。还可以通过就业单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提供的网址进行网络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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