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指南】在广州创业还有这些补贴福利,你知道吗?
2016-10-29 来源:创业学院

2016-04-22

在国家政策的推动下,广州市给予各位高校毕业生的创业支持和扶持力度越来越大。小编赐予各位创业的有志之士一份《广州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业务办理指南》,快收好,别怪小编没有及时告诉你。提醒各位2016年第三个申领周期为5月1日至20日,如需申领请在此周期上班时间内到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别走错门咯。

1一次性创业资助补贴

(一)补贴对象:

1.在穗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

2.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学位证5年内)。

(二)补贴标准:

以上人员成功创业(本市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机构注册登记,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每户给予一次性创业资助5000元。

2租金补贴

(一)补贴对象:

1.在穗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

2.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学位证5年内)

(二)补贴标准:

在本市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初创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可申请租金补贴。租金补贴直接补助到所创办企业,每户每年4000元,累计不超过3年。

3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场租补贴

(一)补贴对象:

2010年1月1日后在本市创业且毕业2年内或毕业当年度进入经本市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自主创业的在穗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给予每年1000-5000元场地租用补贴,根据租赁合同的期限,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1)实际租赁面积为100 m2及以下的给予每户1000元/年的场租补贴。

(2)实际租赁面积为101—500m2的给予每户3000元/年的场租补贴。

(3)实际租赁面积为501m2及以上的给予每户5000元/年的场租补贴。

4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1.在穗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

2.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学位证5年内)。

(二)补贴标准:

以上人员在本市主自创业,吸纳毕业2年内在穗或广州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并与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参加为招用人员购买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按初创企业招用人数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每户企业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5创业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补贴对象:

毕业学年起3年内自主创业在本市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机构注册登记并正常经营的在穗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按本市现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和生育社会保险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6创业企业招用工补贴

(一)补贴对象:

毕业学年起3年内在穗高校毕业生在本市自主创办的,且吸纳在穗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创业企业;毕业2年内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在本市自主创办的,且吸纳毕业2年内本市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创业企业。

(二)补贴标准:

按本市现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依实际招用人数和所签劳动合同期限,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和生育社会保险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7岗位补贴

(一)补贴对象:

毕业学年起3年内在穗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及其招用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在穗应届的高校毕业生;以及毕业2年内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在本市自主创办的企业吸纳,招用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毕业2年内的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创业者及被招用人员给予每人每月200元的岗位补贴,根据劳动合同期限,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8优秀创业项目资助

(一)补贴对象:

1.获得“赢在广州”创业大赛优胜奖(含)以上,并于获奖时已在本市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的创业项目;

2.获得“赢在广州”创业大赛优胜奖(含)以上,并于获奖之日起两年内在本市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的创业项目。

(二)补贴标准:创业项目按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

1.一等奖:20万元;

2.二等奖:15万元;

3.三等奖:10万元;

4.优胜奖:5万元。

注:一次性资助费用分两个阶段申请:

1)第一阶段申请60%:注册后正常经营3个月内申请;

2)第二阶段申请40%:注册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申请。

说明:

1、若参赛创业项目获奖时已注册公司,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则可一次性申请。

2、申请优秀创业项目资助的企业,法人代表或公司股东成员必须是参赛时创业项目负责人,且只能申领一次。

3、注册公司没有任何变更法人的记录。

9创业项目征集补贴

(一)补贴对象:

完成创业项目征集的单位及个人。

(二)补贴标准:

面向全社会征集,经专家评审团评估认定后,纳入创业项目资源库的创业项目(连锁加盟类除外),按每个项目2000元标准给予申报者创业项目征集补贴。

10《就业创业证》发放

(一)对象范围:

1、在穗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

2、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学籍当年度应届高校毕业生。

(二)材料:

1、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彩照两张;

2、毕业证书或学校毕(肄、结)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广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卡》原件及复印件(毕业离校后高校毕业生提交)

3、申请同意书(由高校开具)、学生证复印件(在校学生提交)。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路198号南方精典大厦9楼办事大厅咨询电话:020-85598396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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