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粤府〔2015〕28号),进一步加大我市创业带动就业的扶持力度,近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广州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办法的通知》,补贴力度和覆盖范围全面升级!我们将对该文件进行详细解读,今天请看创业孵化补贴、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补贴、优秀创业项目资助补贴!
6、创业孵化补贴
补贴对象:
为创业者提供1年以上期限创业孵化服 务(不含场租减免),并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
补贴标准:
按实际孵化成功(在本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户数,按每户3000元标准给予创业孵化补贴。
申领资料
1.《广州市创业孵化补贴审核表》;
2.入驻创业基地单位名册或基地通过评议后的《广州市创业(孵化)基地入驻企业(个体户)和带动就业情况表》;
3.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与入驻创业人员签订的1年以上期限书面服务协议及提供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
5.《广州市创业孵化补贴花名册》。以上资料除《广州市创业孵化补贴审核表》、《广州市创业孵化补贴花名册》一式三份外,其余资料一式一份。
7、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补贴
补贴对象:
1. 新认定达到市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标准的创业孵化基地;
2. 已认定经评估达标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
补贴标准:
对新认定的市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后给予10万元补贴。认定后按规定参加评估并达标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贴。
申领资料
1.《广州市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申请验收审核表》;
2.广州市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建设情况报告;
3.基地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属政府投资的还需提供资金或场地的投入等证明,如税务部门出具的资金发票、场地使用协议等),如没有工商营业执照的孵化基地则由主管部门出具经营主体资格证明原件;
4.基地申报单位的产权证书或租赁协议复印件(核验原件);
5.广州市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后勤人员名册;
6.广州市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入驻企业(个体户)或孵化项目主体名册;
7.入驻基地的企业、个体经营户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验原件),如没有工商营业执照的孵化项目主体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材料;
8.办理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表;
9.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2年后,由市就业中心下发基地评价通知。评价合格的,2年内继续保留“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称号,并享受相关扶持补贴。
8、优秀创业项目资助补贴
补贴对象:
获得“赢在广州”创业大赛三等奖以上奖次或优胜奖,并于获奖之日起两年内在本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的优秀创业项目。
补贴标准:
创业项目按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
1. 一等奖:20万元;
2. 二等奖:15万元;
3. 三等奖:10万元;
4. 优胜奖:5万元。
申领资料
1.获奖证书复印件(核对原件);
2.申领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第一次申报时提供);
3.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或在校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4.经公共就业机构确认盖章的《广州市就业登记表》;
5.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