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创业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和“就业指导师”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2017-05-18 来源:就业指导中心

中职教字[2017]005

关于举办“创业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

培训班的通知

各大中专院校、各地市就业办、创业服务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及《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人社部发〔2014〕3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切实加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创业咨询服务能力,逐步实现准入控制,持证上岗。

迄今已有300多个城市开展创业培训,并提供创业支持服务。 '十五'期间全国有150万人参加了创业培训。'十一五'期间计划培训200万人,仅创业培训的后续支持就需要约15万名全职创业咨询师。特开展创业咨询师(职业代码:x4-07-01-10)试点认证培训班,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 1 )大学,职业技术学院,大中专院校(含技校、各类职业学校)、教育培训机构从事就业创业指导的管理人员和教师。

( 2 )各市、区创业服务中心、培训机构、培训机构中从事创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人员。

( 3 )工会、妇联、残联、企事业单位从事创业指导、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的人员。

( 4 )准备从事创业指导、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工作的下岗失业人员以及灵活创业人员。

二、拟邀师资

李家华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院长、大学生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促进会专家委员会主席;

路军 北京市教委就业指导中心特约专家;中国就业促进会创业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北京市劳动局“职业发展与创业教育研究中心”研究员;

三、培训目标

培养并选拔一批满足创业咨询岗位工作要求,具备信息采集和整理技巧、熟悉政策法规、诊断并提供解决方案、实施培训服务,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实战经验的创业咨询师专家队伍。

四、证书

经过培训并参加考试合格者颁发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资格证书》,以此作为就业、晋级、加薪唯一的证明。

考取高级<<创业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可享受以下待遇:

(1)持有中高级技师证书者等同于高级工程师,作为优秀高技能人才证明,可以参加政府举办的高新人才评定,享受政府补助津贴。

(2)持有高级技师证书者在申请调转户籍时是必须的条件之一,如落户深圳市户籍,上海居住证,办理北京户籍及各地区绿卡。政策查询:www.gov.cn/fwxx/sh/2007-01/17/content_498395.htm

(3)持有高级技师证书者享受高工工资补助,补助标准:200-1500元之间不等。详见各地政策文件与企业相关规定。持有高级技师证书者退休后每月享受国家高级人才津贴200-600元,具体金额详见各省市《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政策文件。

(4)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证书是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是目前最权威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全国统一编号,全国通用,终身有效,国际上90多个国家认可,是企业(国企,私企,合资,外企)评定个人能力与级别的资格证书;同时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

五、报名条件

1.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考:

(1)大专学历,工作3年以上;(2)本科学历,工作2年以上;(3)在就业创业指导领域,做出特殊贡献者

六、报名材料及其他

1.身份证复印件2份;2.最高学历证明、职称证明、获奖证明复印件2份;

3.两寸蓝底免冠照片二张

报名人员请将以上报名材料电子稿(请统一放在一个文件夹中,文件夹命名为单位+姓名)打包发送至邮箱:2360155008@qq.com。报到时请携带身份证原件。

七、

国家职业资格–创业咨询师:(二级)6800/人;(三级),4800元/

(为保证培训质量,每期班限额50人,额满为止。)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参加创业培训不取证:2980元/人(含人社部配套教材)

八、培训时间及地点安排

2017年06月14日--06月17日 (5月22日报名截止) 地 点:北 京

创业咨询师报名表

报考类别:创新创业培训口 三级创业咨询师口 二级创业咨询师口 (在选定项目后画 “√”)

单位签章: 填表人: 2017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邮编


详细地址


传真


联系人


手 机


电话


参加人员

姓 名

性别

职 务

电 话

电 子 邮 箱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成寿寺路支行

帐 号

1100 1176 5000 5250 1350

户 名

北京育培弘伟文化发展中心

备 注

学员需在报名后及时将报名材料扫描发至指定邮箱,并提前将培训费汇入此次培训委托帐户(北京育培弘伟文化发展中心)

联系人: 李洋老师 手 机: 18311468628

Email:2360155008@qq.com 网 址:www.zypxw.org.cn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方庄南路亚胜铂第商务楼B座

邮 编:100164

中国职业教育学会

2017年02月05日

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基本情况表

发电子版邮箱2360155008@qq.com

姓名


性别


民族


所学

专业


文化

程度


学位


身份

证号


出生

日期


申报

职业


等级


原证书职 业


原证书级别


原获证时 间


电话

(手机)


工作

单位


通讯

地址


专业工

龄(年)



本人已了解相关申报条件、鉴定报名程序及收费标准等信息,并承诺所提供资料为真实有效。

考生签名:

年 月 日

注:1、一律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楚。表内各栏要如实填写完整。没有内容的,在栏目中写“无”。

2、表内“专业工龄”系指专门从事本职业工作的时间。

3、如是在校生,请在文化程度一栏中填写正在读几年级,如“大专三年级”或“大本四年级”,并在工作单位一栏中填写“在校生”。

4、请将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原职业资格(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原件等有关证明材料附在情况表后,复印件由考生签名,并注明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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