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23届本科毕业生申领求职创业补贴的通知
2022-06-10 来源:


广州中医药大学学生处


学生〔202251

关于组织2023届本科毕业生申领求职创业补贴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中国南方人才市场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在穗院校2023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工作的通知》(中南人〔2022〕5号要求,请各学院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完成2023届本科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我校2023届本科毕业生,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城乡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成员,特困人员,残疾人,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单一学制内)。

二、补贴标准

每人3000元(一次性补贴)

三、申领流程

(一)个人向学院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

1.《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

按要求填写(“生源地”指高考前户口所在地;按要求粘贴相片,手写签名;申请表上的贷款合同编号必须与提供的贷款合同编号一致银行卡信息必须为在学校财务处登记的用于缴交学费的中国银行卡信息)

2.困难情形证明(提供以下四项其中一项便可)

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人本人在校期间任意一次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包括生源地贷款)复印件

城乡困难家庭成员:申请人或父母一()方持有城乡低保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特困职工证(只需持有以上任意一项证件,且证件持证人须为毕业生本人或父母一方或双方)

特困人员:申请人本人持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残疾人:申请人本人持有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

申领求职补贴相关证件说明

序号

证件名称

证件具体名称

发证机构

年审记录

 

1

城乡低保证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

有年审。

1、如无年审或有效期的记录,需补充由发证机构开具的有效期证明;  2、证件无记录毕业生与持证人的家庭关系内容的,需补充户口簿证明毕业生与持证人的直系亲属关系。

2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

有年审。

1、证件中记录有家庭成员姓名与具体有效期;  

2、如证件中无记录毕业生与持证人家庭关系内容的,需补充户口簿证明毕业生与持证人的直系亲属关系。

3

特困职工证

特困职工证

县(区)级以上工会组织

无年审,每年换发1次。

1、证件中记录有家庭成员姓名与具体有效期;  

2、如证件中无记录毕业生与持证人家庭关系内容的,需补充户口簿证明毕业生与持证人的直系亲属关系。

4

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

县(区)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

无年审。

证件上记录有具体有效期。

备注:以上所提相关证件或证明的有效期需在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之间且具有近三个月内的审查或者资金发放记录,证件不在有效期内或无法提供年审记录的均无效。

若证明材料中持证人非毕业生本人或材料中无毕业生信息,需提供持证人与毕业生的关系证明(户口簿A4纸复印,含首页、户主、持证人和毕业生个人页面,并在空白处注明学院、学号、姓名)。

若属于脱贫人口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学生无需提供纸质证明材料。请各学院于7月4日前将附件3提交给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将名单上报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进行核验。

3.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A4纸复印,并在空白处注明学院、学号、姓名)

4.毕业生在学校财务系统中登记的“中国银行借记卡”复印件(A4纸正面复印,并在空白处注明学院、学号、姓名、卡号)。

注:以上纸质版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一式两份

(二)学院审核

各学院按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申请人资格确保提供材料准确完整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院内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在“申请表”(附件1)上签署意见、盖学院公章,并将申请补贴毕业生信息录入“求职补贴录入模板”(见附件2)。

8月19日前将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送至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求职补贴录入模板”电子版发至武文邮wuwen@gzucm.edu.cn(文件标题为:XXXXX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资料)。

(三)学校审查及信息上报

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将对各学院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第二轮审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将直接取消申请资格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校内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将符合条件申请人信息上报。

(四)补贴发放

求职创业补贴资金下达到学校后将放到毕业生在学校财务处登记的中国银行卡中,请毕业生保持银行卡正常使用。


附件:1.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求职创业补贴导入模板

3.脱贫人口家庭学生核验申请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22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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