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补贴】关于组织2016届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的通知
2016-10-28 来源:创业学院

2016-01-22

各学院、2016届本专科毕业生:根据省人社厅相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求职创业补贴的申领工作,减轻我校2016届毕业生求职创业经济负担,帮助毕业生顺利就业创业,特发此通知。1补贴对象 2016届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内有就业愿望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城乡困难家庭(指持有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和零就业家庭证明等的家庭)高校毕业生和残疾高校毕业生(持残疾证),或在校期间已获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贷款)的本专科毕业生。

备注:以上所提相关证件或证明的有效期需在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之间;除以上所提证件或证明材料外的其他材料无效。

2补贴标准1500元/人一次性补贴。3申请流程1、申请申请材料包括:①《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按要求填写(“生源地”指高考前户口所在地;按要求粘贴相片);②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零就业家庭证明、残疾证(持证人须为毕业生本人)、在校期间任意一次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包括生源地贷款)复印件。以上证件持证人(除残疾证)须为申请求职补贴毕业生或毕业生直系亲属,且证件有效期须至2016年12月;若证件上无毕业生姓名资料,则还需提供户口本或由居委会或街道办出具的能证明毕业生与持证人直属亲属关系的书面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注明学院、学号、姓名)。若无法提供证件或证件尚未完成2016年度注册,则需提供接收补贴银行对账本复印件(复印件中必须包括首页及2016年发放记录)。③身份证复印件(A4纸正反面复印,并在空白处注明学院、学号、姓名);④户口本复印件(A4纸复印,含首页、户主、家庭主要成员和毕业生个人页面,并在空白处注明学院、学号、姓名);⑤毕业生在学校财务系统中登记的“中国银行借记卡”复印件(A4纸正面复印,并在空白处注明学院、学号、姓名、卡号)。注:请申请人准备好以上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并按上述顺序装订好交给学院。

2.学院审核各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提供材料准确,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盖学院章,并审核通过的毕业生信息录入“求职补贴录入模板”(见附件2),于3月11日前将纸质版材料送至学生处就业科,“求职补贴录入模板”电子版发到陈嘉聪邮箱:cjc@gzucm.edu.cn(文件标题为:XXXXX院2016届毕业生求职创业信息)。

3、学校审查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将对各学院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第二轮审查,并将通过审核的毕业生名单在学生处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将符合条件毕业生信息上报。

4、补贴发放省人社厅求职创业补贴资金下达到学校后将及时放毕业生,请毕业生在此之前保证登记的银行卡使用正常。

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20-39358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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